(二)分階段防控措施
1.第一階段開放防控措施
(1)開放場地:室外體育健身場所。
(2)開放項目:開放的室外體育健身場所,應以田徑和乒乓球、羽毛球、網球等隔網運動為主。暫不開放足球、籃球、排球等項目。
(3)人流控制:營業區域內實際容納人數不得超過平時最大容納人數的50%。
(4)防控措施:室外體育健身場所應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認真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健身人員分時預約、人員信息登記、體溫測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員流量和密度、場所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
2.第二階段開放防控措施
(1)開放場地:室外體育健身場所。
(2)開放項目:室外體育健身場所開放1周後,如無關聯病例等異常情況發生,推進室外其他體育運動項目全部開放。
(3)人流控制:在保證人員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離的前提下,可適度調整場地人員容量和密度。
(4)防控措施:室外體育健身場所應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同時,應加強問題排查整改,逐項排查防控措施具體落實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整改,確保全面落實、不留死角,確保市民安全參與室外體育健身活動。
3.第三階段開放防控措施
(1)開放場地:除遊泳場館和地下空間的體育健身場所暫緩開放外,其他室內體育健身場所恢復開放。
(2)開放項目:室外體育運動項目開放1周後,如無關聯病例等異常情況發生,除足球、籃球、排球、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項目暫緩開放外,其他項目恢復開放。
(3)人流控制:營業區域內實際容納人數不得超過平時最大容納人數的50%,或人均運動面積不小於8平方米。
(4)防控措施:室內體育健身場所應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認真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健身人員分時預約、人員信息登記、體溫測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員流量和密度、場所保持通風、設施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
4.第四階段開放防控措施
(1)開放場地:除遊泳場館和地下空間的體育健身場所暫緩開放外,其他室內體育健身場所恢復開放。
(2)開放項目:室內部分體育運動項目開放1周後,如無關聯病例等異常情況發生,除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項目以個人練習方式開放外,其他項目恢復開放。
(3)培訓活動:各類體育培訓、健身輔導、團體操課等集體活動在保證人員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離的前提下,按照平時培訓人數的50%組織開展。
(4)人流控制:在保證人員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離的前提下,可適度調整場地人員容量和密度,人均運動面積不小於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