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阿兰-休斯顿
2001年8月,“中投王”休斯顿和尼克斯签下6年一亿美元合同,这在当时的NBA可谓天价。但随后休斯顿伤病频发,被迫在2005年10月退役。但尼克斯并未脱离苦海,反而在2007年前还得继续支付休斯顿剩余4000万薪水,2005-06赛季年薪甚至高达1912.5万美元,且这笔支出还占用薪资空间,极大影响了尼克斯的运作。为此,联盟出台新规,规定一支世界足球直播网NBA球队可裁掉队内任何一名球员,且该球员工资不会占用工资帽,称之为“特赦条款”,又名“休斯顿条足球报电子版目”。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条款从未在休斯顿身上使用过。
8、阿伦-艾弗森
对AI的限制,NBA可谓“双管齐下”。首先,因艾弗森的嘻哈风影响甚大,甚至成为流行文化符号,联盟为了照顾作为球迷大头的白人中产家庭,发布了着装令,规定NBA球员在赛场上不得以休闲或嘻哈风格现身,必须身穿正装。此外,为了不AI快如闪电的突破,联盟修改了联防细则,同时规定中轴脚离地但球不离手应判走步违例。AI毕生无冠或与此有关。
9、吉尔伯特-阿里纳斯
2003年从次轮打出身价的阿里纳斯接受了奇才年薪850万美元的报价,勇士只得眼睁睁看他离开。按当时规定,除了了非母队薪资空间充裕,否则只能给2年新秀合同期满的次轮秀提供中产合同。一旦有球队报价更高,母队就无法匹配。为此,联盟在2005年出台新规,限制了其他球队给球龄不超过2年的受限自由球员报价的起薪和涨幅,以此保障母队利益,“阿里纳斯条款”由此诞生。
10、拉简-隆多
2012-13赛季,绿军控卫隆多场均送出11.1次助攻,当选助攻王,但其实他该赛季常规赛仅出战了38场。按当时规定,一名球员参与季末个人荣誉评选,需满足“出战至少70场”和“总得分超1400分、总篮板800个、总助攻400个”其中之一,隆多恰好满足第二个条件。为更加公平,联盟规定NBA球员单季出勤率必须达到70%(包括缩水赛季)方可参与奖项评选,否则要将整体数据除了了以58场(或70%),再来进行排名,史称“隆多条款”。
11、德里克-罗斯
2011年劳资谈判催生了一项新的奖励条款,即一名球员在新秀合同结束后,在签订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比原协议多5%的顶薪合同,但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即在新秀合同4年期间当选过常规赛MVP,或2次成为全明星先发,或2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因为当时符合该条件的,只有身为NBA史上最年轻MVP的罗斯,因此该条款被命名为“罗斯条款”。
12、詹姆斯-哈登
在沃神将今夏联盟对违规招募出台新规的“罪魁祸首”算在哈登头上前,火箭一哥早被联盟针对过。在哈登的造犯规技术臻于化境时,联盟在2017-18赛季前对“碰瓷”出台新规,严格界定了投篮前和投篮后犯规,许多意图明显的造犯规都被列上黑名单。但让联盟气结的是,这项新规并未限制到哈登。当然,联盟也不总和大胡子过不去,近期联盟对收球动作和后续动作做了界定,相当于认定哈登双后撤步投篮为合法动作。(魑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