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重新探索疑似病例”。这个特别的话题将重新调查多年来在NBA球迷中流传的许多“传奇”和“悬案”,提出事实和有力的证据来还原这些轶事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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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上一直有传言说,1996年公牛队与乔丹续约时,联盟授权公牛队“乔丹的工资不计入工资帽”。这个谣言由来已久,但事实上它并不重要。作者今天将阐明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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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5-1996赛季,公牛赢得72胜10负,这是(当时)历史常规赛的最佳记录,并在决赛中以4-2击败超音速赢得冠军。在为公牛队赢得第四个冠军后,乔丹先前的合同到期了。此时,当球员的薪水飙升时,乔丹,无疑是当时联盟中的第一个球员,显然需要联盟中最高的薪水来显示他的地位。考虑到乔丹前一个赛季的最高工资只有400万美元,很明显他要求的下一份合同不能比其他球员高一点。作为参考指数,1996-1997赛季的薪金上限为2436万美元,而约旦要求的薪金高于该队的薪金上限。
在《最后一支舞》中,乔丹承认他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东部最大的对手是尼克斯队。1996年夏天,尼克斯队突然有机会签下自由球员乔丹。此外,因为乔丹来自布鲁克林,为他的家乡球队效力,这增强了尼克斯得到乔丹的决心。然而,尼克斯很难解决的一个难题是,尼克斯此时的工资是1200万美元,而乔丹的工资就高于整个球队的工资上限,所以尼克斯不能在自由市场上用常规方式签下乔丹。
乔丹是篮球场上的第一人,他的经纪人大卫·福尔克也是他所在行业的领导者。为了给乔丹在规则上加入尼克斯队铺平道路,大卫·福尔克创造性地提出了“1200万美元年薪+1500万美元年费”的概念,即乔丹从尼克斯队拿走1200万美元年薪,但同时,乔丹还将担任喜来登酒店的发言人,年薪为1500万美元。这样,尼克斯队以1200万美元空的工资签下了乔丹,这并不违反规定,乔丹实际上得到了他想要的工资。
这个提议被当时的联盟主席大卫·斯特恩接受了。因此,所谓的“乔丹的工资不包括在工资帽里”并不是联盟给公牛队的特例,而是尼克斯签下乔丹的特例。
公牛队没有抗议,但大卫·斯特恩拒绝了公牛队的抗议。毕竟,NBA本质上是一个商业联盟,大卫·斯特恩希望看到最强的球员加入拥有最大市场的球队。公牛队除了退休别无选择,他们咬紧牙关,根据“伯德条款”以3000万美元的年薪续签了乔丹的合同——在这里我们可以再次看到乔丹的工资不包括在工资上限之内的荒诞说法。乔丹的母队是公牛队,母队可以在“伯德条款”的限制下更新球员,而不需要联盟的任何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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